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6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1-0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国税发[2008]121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自2011年6月(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两分行)报告,我省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已在两分行及其所属机构逐渐开展,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也在筹划中。为规范我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执行。
二、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市州级分行、支行以及与支行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分理处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预征率由省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确定;2007年我省金融机构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0.5%。
三、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市州级分行、支行以及与支行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分理处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情况,依据规定的预征率分别计算各分行、支行以及与支行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分理处当期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并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统一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清算应缴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预缴税额=当期销售额 ×预征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清算应缴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预缴税额-期初留抵税额
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如果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各分行、支行当期预缴税额合计数的,其差额可在下期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在次月7日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报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缴增值税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下发所属市州级分行、支行以及与支行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分理处作为其预缴增值税的依据之一。所属各市州级分行、支行以及与支行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分理处应在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分配表》和《销售日报表》。
五、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所属各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不再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普通发票。
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金融机构纳税情况的审核检查。如发现销售额申报不实的,一律按适用税率就地补征增值税,所补征税款不得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当期清算应缴税额中抵减。
上述两分行今后在省内其他地区新设立销售网点或者原销售网点发生变更、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在报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附件:1.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缴增值税分配表
2.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销售网点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应缴增值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全省汇总
销项税额 全省汇总
进项税额 全省应缴
增值税额
序
号 销售网点名称 主管税务
机关 当期
销售额 预征率 应预缴
增值税
1
2
3
全省合计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及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及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附件2: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销售网点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品牌金条销售网点名单
序号 地区 销售网点名称 网点详细地址 网点联系电话 负责人
1 长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韶山北路120号 0731-4444681 谢衡湘
2 株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路支行 株洲市建设南路320号 0733-8295963 杨晓刚
3 湘西自治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支行中心储蓄所 吉首市人民北路79号 0743-8222973 刘立
4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兴支行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108号 0745-2237050 黄波
5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城支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122号 0745-2268095 杨理斌
6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丰支行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62号 0745-2713903 杨跃
7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道支行 怀化市鹤城区武陵路南段 0745-2763360 刘方晓
8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 溆浦县卢峰镇民主街7号 0745-3322344 张南成
9 怀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县支行 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中路24号 0745-8258141 曾靖伟
10 邵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 邵东县百富路68号 0739-2721170 李文清
11 邵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 邵阳市东风路389号 0739-5325440 易晓红
12 邵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路支行 邵阳市红旗路130号 0739-5323723 杨援葆
13 邵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邵阳市东风路3号 0739-5223520 刘飞跃
14 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陵支行营业部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6号 0746-6224343 吴勇军
15 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陵支行双牌分理处 永州市双牌县紫金中路8号 0746-7723680 卢克深
16 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滩支行营业部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路140号 0746-8328314 蒋巧玲
17 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支行营业部 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北路810号 0746-8414604 郑云飞
18 永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营业部 永州市祁阳县白沙路口 0746-3222698 盛浩
19 益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花仑支行 康复北路579号 0737-4226225 李芳
序号 地区 销售网点名称 网点详细地址 网点联系电话 负责人
20 益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山支行 桃花仑东路292号 0737-4428930 唐义忠
21 衡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 湖南省衡阳市解放路一号 0734-8275005 杨欣
22 郴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江支行营业部 郴州市北湖路27号 0735-2221453 廖湘衡
23 郴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营业部 永兴县城关镇大桥路64号 0735-5522048 史娟萍
24 岳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陵支行 岳阳市楼区南湖大道115号 0730-8245854 张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