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2〕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0〕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
》 (
苏政发〔2012〕91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江苏省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
第三条 江苏省质量奖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第四条 江苏省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3-5个组织。
第五条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协调评审活动,审定江苏省质量奖评审规则等工作规范,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江苏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
第八条 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江苏省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组,制定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评审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申报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