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
丽地税公告〔2017〕1号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废止《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办发〔2018〕99号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的要求和《
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