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代发电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7〕36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电企业代发电业务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淮国税发〔2007〕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和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调度实施替代发电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经电力〔2007〕95号)精神,我省关闭了一批装机容量在20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拥有被关闭机组的小电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