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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惠市经信〔2018〕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惠市工信〔2019〕3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已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市法制局的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5日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上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发展动能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18〕23号精神,根据《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以及《惠州市“企业上云”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上云”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奖励用于对符合《惠州市“企业上云”工作方案》中规定范围内上云企业的奖励资金,所需资金在市财政安排的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奖励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奖励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组织实施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资金的支持对象需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