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38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税〔2012〕38号
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一项中的“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第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将制糖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第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将番茄酱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