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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7〕10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7-09-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纳税服务,鉴于我局正在使用的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已初具成效,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起,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自200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处理流程与原有业务流程一致,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三、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出现异常的需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