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深府函〔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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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
国发〔2010〕36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1〕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一)明确职业培训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高端职业培训为引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公共实训为抓手,坚持“全面统筹、就业导向、能力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增加技能人才数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质量,服务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二)确定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市年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获得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1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力争建设1所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全国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27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比例提升到23.7%,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均衡发展,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技能支持。
二、实施多元办学,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发展
(三)实施职业院校多元化办学。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深化校企合作,多元化办学,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骨干院校,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以校企双制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技师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掌握前沿技术的新技师,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四)引导职业技术教育梯度发展。以技工院校分类设置和评估标准为指引,引导技工院校梯度发展,逐步打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用型大学的学历发展通道。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化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待遇。深圳技师学院建成1万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5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职业院校打造一批职业培训骨干基地。各区(新区)加快辖区内职业教育培训核心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宝安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深圳西部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龙岗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加快龙岗区1个职教园区、3个集聚性职业训练基地、8个区域性职业训练基地的职业培训“138工程”建设。
(五)扶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设施,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支持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办学能力。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通过免费培训方式支持各类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民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资助方式支持其上等级、上规模,通过购买学位方式鼓励其挖掘办学潜力;通过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行业企业职业培训
(六)加强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行业部门统筹制定行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相应工作,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稳定就业。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提供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指导行业职业培训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参与开发、制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推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扶持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加强企业自主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培训机构(基地),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推行企业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激发员工学技能的积极性。认定一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指导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进行实训、实习,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并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八)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选拔企业内技能拔尖人才,设立首席技师,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给予相应待遇。首席技师可依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发挥在新技师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获取一定资助。
四、实施高端引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培养市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全市建立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家技师工作站、13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资助,打造成为技术攻关、技能绝活代际传承、新技师培养的重要阵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健全集技能训练、技改支持、成果转化、继续教育等服务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十)创建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整合公共培训资源,升级创建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形成全市公共训练枢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新区)至少建立1个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建立实训基地并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公共实训任务;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在重点企业共建有针对性的实训基地,承担公共实训任务。
(十一)支持建立职业培训联盟。支持以公共实训基地、骨干院校及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联盟,实现训练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培训项目、教研教改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共同培育特色专业。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对接,共同培养更多的适用型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培训网络,加强企业培训需求和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的对接,搭建职业培训桥梁。
(十二)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引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和津贴制度,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鹏城创新人才奖评选。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入户、子女就学以及申请廉租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相贯通的办法,探索开展高级工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就业能力。
五、夯实培训基础,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十三)建设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升级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培训鉴定补贴、职业培训师资、专家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培训条件、培训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劳动者参加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立首席专业教师和首席实习指导教师,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教科研资助金。发挥首席教师在教学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教研教改深入开展。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不少于80个学时,专业教师应有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紧缺专业教师下企业生产实践的,给予接纳企业一定资助。职业院校的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试用合格可按规定转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对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社会评价高的优秀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给予奖励。
(十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通过增配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建设业务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工作。重点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评审、示范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开发、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等,为全市技工教育培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依托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开发技能培训公共课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打造精品课程。建立多方评教制度,经评价评审,可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有效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强化公共培训服务
(十六)健全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各类公共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公共实训、创业培训等项目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行拓展。研究制定承担公共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通过招标采购、有序竞争的方式提高培训效益。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相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质量督导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探索将员工培训信息导入社会保障卡并与培训补贴相衔接。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