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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8〕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8-05-2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税收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省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的开发建设。目前已实现了“通过读卡器及电脑上网”及“通过电话报缴终端”两种远程抄报税方式(具体介绍见附件1),并已在长沙、湘潭进行了初步试点。从试点情况看,相关软硬件系统基本能满足业务需求,税控收款机用户选择远程抄报税方式后,可足不出户,完成税控开票数据的抄报、申报缴税、票表比对及清零解锁等涉税业务,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也减轻了基层办税厅的排队压力。
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是网上办税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配合做好全省网上办税系统的推广应用,省局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作安排
(一)2008年6月至8月为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推广试用期,在此期间内省局分月安排推广事项,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根据省局要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2008年6月,每个市州选择一个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在办税服务厅内提供两种远程抄报税方式所需设备及资料进行宣传演示,并供纳税人自助使用,其中,所需读卡器由税务机关自行调剂,电话报缴终端由湖南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克公司)免费提供。同时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10户纳税人试用远程抄报方式(其中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和电话报缴终端方式各5户),以此为样板,起到宣传发动的作用(长沙的试点户数可适当增加)。
(三)各市州局应核实试用纳税人是否符合参与试点要求,在5月28日前确定好参与试点的纳税人名单,并告知相关的税控厂商及艾博克公司,同时将名单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35号FTP服务器/各地上传/征管处/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试点用户名单/)。
(四)税控厂商和艾博克公司取得试点名单后,应主动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正确抄税方式的培训、使用电话报缴终端的培训及基本操作流程的培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对购置税控IC卡读卡器的纳税人,应做好驱动安装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6月征期内,试点税务机关应协调艾博克公司、税控厂商完成以下工作:在6月5日前,将纳税人远程抄报税所需设备安装调试到位,通知纳税人在签约账户存足当月税款,为采用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远程抄报税的纳税人办理网上办税厅用户注册;6月6日至10日,辅导纳税人进行远程抄报税。
二、相关单位推行工作职责划分
(一)税务机关做好网上办税厅及远程抄报税方式的宣传、对内培训工作,同时对纳税人的有关咨询做好解答服务工作。
(二)艾博克公司承担电话报缴终端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根据税务机关的业务需求,完善远程抄报税系统及网上办税厅其他模块功能,提高稳定性。
(三)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线路及接入平台的畅通。
(四)各税控厂商做好读卡器的备货、销售及服务工作,同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宣传,引导纳税人使用合适的抄报税方式。
三、相关费用及优惠政策
(一)经与税控厂商和艾博克公司商定,读卡器的费用和电话报缴终端的费用最高限价分别为200元和500元。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监督,对擅自提价的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纳税人购置读卡器的费用和购置电话报缴终端的费用,均可并入税控收款机购机费用一年内在新增税款中抵免。
(三)个体双定户可免费使用网上办税厅及电话报缴终端内的简易申报模块完成申报缴税,另自行承担上网费用及通信费用。
(四)个体建账户与小规模企业选择电子申报缴税的,应按照我省电子申报软件收费标准交费(2008年7月1日前可按湘国税函〔2008〕121号文件享受优惠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推行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是有效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广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监控的必要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自愿选择、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进行网上办税厅推广宣传时,将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推出,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远程抄报方式的优势,鼓励、辅导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合适的远程抄报方式或上门抄报税方式,不得采取强制手段推行。
(二)精心组织,搞好服务
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远程抄报税方式的推行,精心安排组织,市局税控专干要深入试点单位指导协调;税控厂商及艾博克公司等服务单位要与国税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交流,加强反馈
各地在推行过程中,应积极搜集整理推广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将适时进行总结通报。对纳税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或服务单位无法解决的,可根据不同情况,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省局业务支持电话:0731-5537890
省局技术支持电话:0731-5553667
电话报缴终端支持电话(艾博克公司):0731-5553696
附件:1.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介绍
2.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操作流程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方式介绍
一、通过读卡器及电脑上网远程抄报税
对具备互联网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计算机上连接一个税控IC卡读卡器,并登录到湖南国税网上办税厅,通过互联网络完成用户卡数据的报送、申报缴税、票表比对及清零解锁操作。
目前通过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进行远程抄报税应具备如下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解决途径

具备电话报缴终端及电话线路,并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相关功能;

纳税人向电信部门申请(可由艾博克公司代为受理)

纳税人已签订电子缴税三方协议;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应在正常申报期内办理远程抄报税业务;

超过申报期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每次抄税时应按自然月方式抄税,并必须抄报“日交易数据”。

税控厂商做好培训工作

试用期内仅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申报业务相对复杂,安排在后续解决。




二、通过电话报缴终端远程抄报税
对具备固定电话线路的纳税人,可购置一台电话报缴终端,该电话报缴终端不仅具备语音通话功能,而且内置了两个读卡装置,能分别读取税控IC卡和银联卡,按照电话报缴终端上液晶显示屏的提示,还可完成用户卡数据的报送、申报缴税、票表比对及清零解锁操作。
目前通过电话报缴终端方式进行远程抄报税应具备如下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解决途径

具备电话报缴终端及电话线路,并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相关功能;

纳税人向电信部门申请(可由艾博克公司代为受理)

纳税人已签订电子缴税三方协议;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应在正常申报期内办理远程抄报税业务;

超过申报期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每次抄税时应按自然月方式抄税,并必须抄报“日交易数据”。

税控厂商做好培训工作

试用期内仅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申报业务相对复杂,安排在后续解决。


三、特殊说明
由于目前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一般纳税人户数不多,且其使用的申报表及票表比对要求有所不同,因此目前远程抄报税方式暂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准备在下一步开发中纳入。


附件2:  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操作流程


一、首次使用前所需工作流程
(一)开通电子申报缴税。其中,个体双定户纳税人只需与开户银行、税务机关签订电子申报缴税三方协议,无需付费;个体建帐户与小规模企业按照电子申报软件收费标准交费后使用(2008年7月1日前可享受优惠价格)。
(二)购买远程报缴税设备。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远程报缴税方式,并购买相关远程报缴税设备。其中,税控IC卡读卡器的销售服务由税控厂商负责,电话报缴终端的销售服务由艾博克公司负责。选择电话报缴终端方式的纳税人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
(三)相关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安装服务及培训工作。其中,对存在多月未抄报税的纳税人,税控厂商应协助纳税人完成以前月份数据的抄报,再辅导纳税人进行正确的数据抄报(远程抄报税方式不支持跨月数据的抄报,要求每月按自然月抄报)。
(四)使用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实现远程抄报税的,纳税人还应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网上办税厅用户注册手续。
二、正常使用流程
(一)读卡器及电脑上网方式
1.纳税人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上按“自然月方式”抄报税控开票数据(必须抄日交易数据)。
2.纳税人打开湖南省国税局网站主页(http://www.hn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厅并输入自己正确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3.进入“远程抄报税-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模块,在读卡器内插入用户卡,按提示报送数据。
4.进入电子申报模块,按提示进行申报缴税。
5.经票表比对后,系统回传监控数据至用户卡(清零解锁)。
6.纳税人持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回传监控数据。
(二)电话报缴终端方式
1.纳税人使用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上按“自然月方式”抄报税控开票数据(必须抄日交易数据)。
2.纳税人将用户卡插入电话报缴终端,按提示进行远程抄报税及申报缴税。
3.经票表比对后,系统回传监控数据至用户卡(清零解锁)。
4.纳税人持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中回传监控数据。


来源: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