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0〕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苏财税〔2021〕6号)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