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申报纳税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 〔2008〕12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
纳税评估系统即将全省推广应用,该系统将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30种评估分析方法,37种评估分析模板。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分析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需要纳税人填报补充申报所需数据(详见
增值税补充申报表和
消费税补充申报表,附件一、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的范围
补充申报表由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