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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2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我省国税系统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工作的按时完成并与2008年个体工商户“双定户”定额核定工作有效的衔接,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