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速冻果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8〕18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速冻果蔬
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现明确如下:
速冻果蔬是指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和其他新鲜植物原料经水洗、去皮、加热、冷却、去水、速冻(冷冻)等加工后低温储存的产品。加工流程一般是:选料—清洗—切分—烫漂(对含纤维素较多的蔬菜)—预冷—沥水—快速冷冻—金属探测—包装—冷藏—装运(零下18度冷柜中)。速冻果蔬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