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
附件:
盘锦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一、城市市区各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一级地段等级(省定二等)年税额为 18 元/平方米
1. 双台子河以南,中华路以东,兴隆干渠(兴隆干渠向西直线至中华路)、东营线以北,东绕城路以西、兴于快速干道(苏家洼子段)以北、苏家洼子村以西(包括苏家洼子村),沟海铁路(至双台子河)以南、西以内的区域。
2. 中华路以东,红旗大街以南,双兴北路以西,双台子河以北的区域。
(二)二级地段等级(省定四等)年税额为 15 元/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以内,未列入一级地段等级的部分,均为二级地段等级。
(三)三级地段等级(省定六等)年税额为 12 元/平方米
兴隆台区的红村、于楼、欢喜岭、高升、曙光、友谊、新生、平安等街道办事处(工矿区)的区域为城市三级地段等级。
二、大洼区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大洼区一级地段(省定六等)年税额为 12 元/平方米
1. 鹤乡路(即 305 国道)以东,湖滨路(东湖西侧道路)以西,化工街以南,金源街(区医院南侧)以北区域;
2. 原田家镇南绕城路以南,一江路以东,政府大街(至营盘公路)以北,营盘路(至霍田公路)以西、霍田路(至紫江路) 以北,紫江路(直线延伸至霍田公路)以西的区域。
(二)大洼区二级地段:(省定九等)年税额为 7.5 元/平方米,即大洼区规划区除一级地段以外的部分区域为县城二级地段。
三、盘山县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一)盘山县县城一级地段等级:(省定六等)年税额为 12元/平方米。即盘山县县城规划区内,绕阳河、沟海铁路线及双绕河所围的区域范围。
(二)盘山县县城二级地段等级:(省定九等)年税额为 7.5元/平方米,即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区域为县城二级地段。
四、建制镇行政辖区地段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建制镇行政辖区范围内执行(省定十一等)年税额为 4.5 元/ 平方米。
五、辽滨沿海经济区暂按县城一级地段等级标准执行(省定六等),即年税额为 12 元/平方米。
六、建制镇行政辖区以内的各类园区
执行(省定九等)年税额为 6 元/平方米。
七、双台子区陆家镇行政区域内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暂
按建制镇标准执行,待达到“城市市区”标准后,再按城市市区相应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
八、地段等级临界点说明
对处于地段等级高、低交汇处(含街、路对面)的土地,适用的税额标准,分别按照所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