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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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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