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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4〕16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4-02-02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 5 号规定,废止省国税局转发意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所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