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琼国税函〔2004〕3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3-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洋浦国家税务局:

你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浦国税发〔2004〕16号)已收悉,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征免范围已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琼国税发〔2002〕132号)中明确。

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