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是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5〕6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1.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旅游服务知名品牌。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快速处理机制,严惩欺客宰客、无证照经营等不法行为,落实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提升文明旅游水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文明办、省物价局等)
2.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扩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增加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地航线,鼓励企业发展旅游包机业务。大力实施交通主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等“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旅游景区的无缝对接。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化改造,加快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力争3年内全省旅游标识标牌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人民政府等)
3.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鼓励各地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重点旅游景区、大型综合商业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和机场、车站、码头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旅游集散中心,实现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的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
4.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坚持建管并举、注重管理,3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000座。到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点)、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
5.推动旅游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力的旅游精品景区、特色旅游产品、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新兴业态和领军企业,示范带动全省旅游业提质增效。积极推进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大别山旅游扶贫产业示范区和皖北历史文化旅游区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形成10个左右省级旅游产业集聚区;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打造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设区的市至少建成1处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条城市旅游休憩带、1条特色旅游街。(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等)
6.加快旅游停车场和自驾车营地建设。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立体、生态旅游停车场。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服务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发展跨区域汽车、自行车租赁公司。依法保障自行式、拖挂式房车通行权利。力争3年内,全省新建、改扩建旅游停车场150座、新增停车位50000个,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50个。(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等)
7.积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将旅游装备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发展邮轮游艇、大型游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饭店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运动用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与国内外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8.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落实国家放宽在线旅游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政策,支持其发展壮大。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加快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安徽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到2020年,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9.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加快环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体育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依托山地、森林、温泉、湖泊、湿地等优质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国民度假地。积极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发展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铁路、码头等,开发建设沿线旅游产品和游轮游艇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
10.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鼓励市场主体大力开发生活类工业品和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推出“旅游必购商品”、“旅游特色产品”各100个。继续推进旅游商品“五进”活动,加大对老字号、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支持安徽地产品直销中心、旅游商品集聚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税、退税商店。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2016年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合肥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等)
11.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坚持深度开发、创新开发,拓展红色旅游的内涵与外延,开发一批独具魅力的红色旅游精品,增强红色旅游的市场竞争力。围绕释放红色旅游综合效益,推动红色旅游与绿色山水、古色历史文化相融合,形成红色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户外拓展等新型旅游业态,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到2020年,在全省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成20个红色旅游小镇。(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12.加快发展老年旅游。制定实施老年旅游发展纲要,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完善城市、旅游景区等老年旅游设施建设,规范提升老年旅游服务。大力发展乡村养老旅游,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安徽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13.培育发展研学旅行。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鼓励学校依托各类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探索发行青少年学生旅游优惠卡。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加强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寓教于游。(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14.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市场规范管理,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开放合作发展。重点培育和打造皖南山地运动和皖中温泉、大别山生态、皖北中医药等健康养生品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
15.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建立省市联动、区域联合、政企互动的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1+N”宣传模式,强化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提升境外安徽旅游营销机构、代理门店管理水平。依托合肥、黄山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实施,研究制定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措施。依托“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发展战略,用好国际旅行商大会、中国山岳旅游联盟等开放平台,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扩大境外旅游交往。(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外办,各市人民政府等)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
16.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和相关产业融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