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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构建技术市场网络为依托,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支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的积极性,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我省由科技大省迈向科技强省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建设3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处在全国中上等位次。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安徽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

2.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约定科技成果登记事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结题验收后1个月内,应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进行登记。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按照自愿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3.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信息发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及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支持通过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4.建设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技术需求信息,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

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建设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6.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学会协会等,探索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试点,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开展评价,为发现科技成果价值、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提供辅助决策和参考依据。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7.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鼓励各地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一批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管理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属于省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8.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新区、农业科技开发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

(四)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本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省给予技术输出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对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按其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支持。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11.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主导作用,联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