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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1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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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