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4〕2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2-09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发文件第一段、第一条至第三条中的“废旧物资发票”内容废止;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废止;附件2《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第二、四条及第三、五条“《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废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