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15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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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5日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
皖政〔2017〕51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内注册企业、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3.支持方式: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产时提供)。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对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项目招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各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
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三)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1.申报条件:
(1)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8)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0)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补助比例为经认定的并购标的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3)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4)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四)完善奖励机制
1.申报条件: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基地。
2.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上报的文件。
(2)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3)市政府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3.支持方式: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
(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六)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基础,通过5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2: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告。
(5)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申报类别1: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申报类别2: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