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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4〕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2-1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附件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为加快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和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2月1日起,全市启用网上申报系统,有关业务、技术问题、纳税人适用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