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5-14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认证抵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的采集效率,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32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4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