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口岸开放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含场所,下同)等科学建设和优化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
1.优化口岸整体布局。依据“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布局,注重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城镇体系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等规划相衔接,科学编制安徽省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全省口岸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格局。推动合肥依托航空、港口、铁路等建设全省综合枢纽口岸。依托长江、淮河干流整治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全省港口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推动芜湖港、马鞍山港、合肥港等一体化发展,将芜湖港建设成国际集装箱枢纽,芜湖港、马鞍山港、安庆港打造成江海联运枢纽,合肥港建设成江淮航运枢纽,蚌埠港建设成皖北航运枢纽。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内河水运口岸,形成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港口群。依托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黄山屯溪国际机场、池州九华山机场等通航机场以及新建民航机场,积极发展国际客货运,提高航班密度,形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通达国际的航空运输口岸群。加快合肥、蚌埠、阜阳等铁路枢纽口岸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内陆铁路运输口岸。做强合肥新亚欧大陆桥国际班列货运通道,加密延伸班列,扩大进出货源组织,提高运营效益。支持皖北、皖西、皖东南等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内陆“无水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2.加快口岸开放步伐。坚持“有效监管、质效并举、安全环保”原则,推进全省口岸有序有效开放。积极争取我省口岸开放和扩大开放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推动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5个沿江一类水运口岸扩大开放,加快池州九华山机场申建国家一类空运口岸,支持合肥、蚌埠、阜阳等市申建国家一类铁路口岸。加快马鞍山港口岸郑蒲港区、合肥港开放建设进度,实现正式对外开放运营,支持芜湖港口岸扩大开放三山港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军区司令部、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各市人民政府)
3.务实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原则,实行外向型大项目和基础条件成熟双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加强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建设运营管理,支持合肥出口加工区与合肥综合保税区整合升级,充分发挥芜湖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力争马鞍山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申建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全省保税仓库等监管场所建设,有效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外贸发展的优势。(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4.有序建设进境指定口岸。坚持“立足实际、分步实施、确保安全”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全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年度推进计划。综合区位、交通、物流、产业、市场等要素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结合所在地产业特点申建水果、冰鲜水产品、肉类、粮食、原木、种苗、食用水生动物等进境指定口岸和整车、药品进口口岸。加快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已获批的进口水果、肉类、粮食等进境指定口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促进产业开放发展及辐射周边的带动效益。(责任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增强完善开放功能
5.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约节约、共享共用、便利监管”原则,统筹口岸主体工程与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整合优化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对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各查验单位共享共用。拓展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口岸码头、仓库、集中查验区及口岸现场查验配套设施。科学合理利用口岸岸线资源,优先发展国际集装箱和外贸进出口货物专业化公共码头。加快口岸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口岸承载能力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6.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制度,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模式,优化作业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启用统一《货物备案清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聚,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促进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产业链条长、配套企业多、带动作用好、能形成产业集群的外向型大项目,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运营效益。(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7.完善进境指定口岸功能。加强进境指定口岸、进口口岸基础设施和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增强疫情防控和口岸安全保障水平。简化进口查验流程,建立进口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扩大各类进境指定口岸直接进口规模,增强口岸物流吸引能力,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口岸。(责任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8.推进临港经济发展。围绕全省“调转促”重点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进一步优化临港、临空等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仓储配送、文化旅游等临港产业,发挥口岸经济区集聚发展、周边配套、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沿海、沿边、沿江和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等口岸国际物流合作,加快内陆无水港建设,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代理、中介、保税物流等临港服务业,繁荣国际采购、分销、配送、中转和商品展示交易等临港商贸物流业,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外汇局、省邮政管理局、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9.加强口岸物流主体培育。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组合港,打造港口集团,提升港口整体竞争力。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与我省港口运营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生成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国内外大型船务公司和知名船代、货代企业在我省港口、机场和铁路货站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班线和设立还箱点,鼓励国际集装箱生成企业从本省口岸出运,引导国外客商将我省口岸作为指定装船口岸。加快口岸智能物流网络建设,建设一批区域性口岸国际物流中心和物流基地。加快贸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船舶代理、仓储运输、航运经纪、航运信息咨询等口岸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形成规范、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
10.完善集疏运和多式联运体系。加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有机衔接,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多式联运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公水联运、铁水联运、航空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高效中转。加强与沿海、沿江、沿边等东西双向大通道建设,深化港口战略合作,建设区域无缝对接、顺畅有效的多式联运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水、陆、空口岸合作,建立水运、铁路、航空口岸联盟,深化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口岸区域联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创新监管服务
11.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全省电子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