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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4〕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1-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03]192号)的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电子申报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版接收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为确保此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针对前一阶段各地在模拟申报和真实环境接收电子申报中暴露的问题,省局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管国税机关在接收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时,按以下规程进行操作:
(一)前台征收人员清点一般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各一式两份);
(二)如申报资料齐全,则将一般纳税人电子报税软盘的信息读入征管系统;
(三)点击“申报”按钮,然后点击“电子数据”按钮,读取软盘数据。此时,征管系统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数据自动比对。若数据符合逻辑的,系统提示比对成功,操作员作征收处理,并在纸质申报表主表上加盖申报征收章签收,同时将申报表和有关附表的收执联退回一般纳税人作为申报凭证;将申报表记帐联存档。
(四)若数据不符合逻辑的,系统显示逻辑不符数据,征收人员打印《电子申报数据检查结果通知书》,移交纳税申报异常处理窗口,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异常情况是由于一般纳税人本身的原因造成,且影响本期应纳税额正确计算的,则退回企业修改后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2.如果异常情况是由于一般纳税人本身的原因造成,但不影响本期应纳税额正确计算的,征收人员可先受理其申报,并要求其在下期纳税申报时对纳税申报表进行正确调整。
3.如果异常情况是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的,征收人员可暂受理一般纳税人的申报,待征期过后再按规定在后台数据库进行正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