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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发〔2004〕3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2-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区局:
推广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是我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促进网上申报纳税、网上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网上申报纳税、网上认证业务的管理,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及相关的《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的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网上申报纳税主要指纳税人以电脑为终端,以Internet网为传输媒体,登录到厦门市国税局的网站,通过信息数据传输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厦门市国税局办税系统收到纳税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数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数据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发送扣款指令通过人行同城清算系统由各银行网点接收。
网上认证方式是指由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式。
第三条  凡已纳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缴税系统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及网上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