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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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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