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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3〕1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优化纳税人服务,解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企业排队现象严重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有关要求,在我省部分地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并报送税务部门进行批量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今年3月底颁布了21家开发单位经测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软件,根据有意向在我省推广上述软件的开发单位的有关情况,省局研究确定了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汉王)、泰和数码科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