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政办﹝2020﹞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31日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 (
皖政〔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
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制定阶段应明确项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鼓励项目单位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
三、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装配率30%以上的,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制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导则,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五、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施工进度到正负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装配率不低于30%且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施工进度要求降低一个节点。
六、装配率不低于30%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现场核查要求降低一个节点。
七、设立市级示范资金激励政策,凡获得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园区、示范项目类奖励资金的,市财政予以省财政奖励30%的市级配套资金奖励。
八、鼓励本地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件)生产企业转型,积极推进其产品推广认证工作。倡导装配式建筑选用本地生产基地的部品部件。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十、新建项目是指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新立项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总面积,装配率按安徽省现行装配率计算规则计算。
十一、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执行措施,保障政策落地和监督监管。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装配式建筑推进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及试行情况,对试行措施和区域划分调整完善。
附件: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划分表
附件
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划分表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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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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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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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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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至环山路,南至古城路,西至相山北路,东至东岗楼立交桥;
2.北至人民中路,南至南黎路,西至符夹线铁路,东至相山中路;
3.北至人民路,南至五宋路,西至老濉河,东至龙脊山山脊线范围内烈山辖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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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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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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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点推进区域以外的市(县)建成区域。其中烈山区扩大适用范围,含盖烈山区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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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非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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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推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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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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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农村建设等各类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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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地块内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值班室等)以及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特殊等原因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可不采用。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解读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文件发布后,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发展装配式的政策相继出台,2017年12月淮北市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11号),但随着政策变化、机构调整等原因,原实施方案中的一些措施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政策支持和目标任务要求。按照李国英省长建筑业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任务是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15%,2025年达到30%。同时,2020年4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 (
皖政〔2020〕21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培育生产主体、健全产业链条、扩展市场需求,促进装配式产业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为切实推进淮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完成目标考核任务,需重新研讨淮北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相关措施,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目标考核等环节分别制定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或调整政策,紧跟新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前行,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中旬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8日在淮北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预备会上征求一县三区政府、市发改委等10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3月20日,我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2020年6月,完成公众参与报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召开市政府专题讨论会;根据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于近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 (
皖政〔2020〕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淮北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五、主要任务
力争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15%,2025年达到30%。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划定重点推进区域、鼓励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分阶段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二是商品房采用装配式技术达到规定的装配率时,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可享受支持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装配式建筑推进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我市顺利完成省政府目标考核任务。
政府公报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