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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4〕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01-16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废止,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管,满足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需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3〕53号,制定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及其它附列资料。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4.收购凭证的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