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6〕6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关于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27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全面推进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大力推进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开展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带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大胆改革创新,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2.产业联动。发挥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依托的加工制造产业集群优势,推进贸工联动,促进珠三角相关制造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
3.贸易便利。提高市场和贸易开放程度,促进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高效的运作平台和服务体系,畅通市场采购贸易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监管有序。优化监管流程,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关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的批准范围,广东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区域为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具体实施范围由试点所在区提出意见,经广州市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二)特定商品。经认定的商品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三)特定主体。经广州市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四)特定通关地。允许企业选择指定口岸作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口岸,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通关手续。
(五)联网信息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经营主体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交易信息录入、联网申报、收结汇和免税管理。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户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
(二)交易环节。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的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
(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
(五)结算环节。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款。
(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四、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准入政策。
1.各类外贸经营主体经向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后,均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从事经营活动。
3.允许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商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4.鼓励采购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品采购。
(二)海关监管政策。
1.海关设立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适用范围为在广州市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出口的商品。
2.海关对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施联网监管,不签发外汇核销证明联。
3.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和信用管理,对出口商品符合有关要求的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在“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前提下,采取便利通关措施。
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限额暂定为15万(含15万)美元。
5.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地区不再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三)检验检疫监管政策。
1.创新市场采购检验检疫监管,根据报检主体的诚信程度、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风险等级等情况分类监管,实施相应的便利化通关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
2.按照“互联网+检验检疫”理念,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无纸化的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电子清单申报、电子审单、自动布控、溯源管理等功能。
3.制订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试行规范,对小额小批量出口法检商品实行便利通关措施。
4.探索检管分离机制,加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管理,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
5.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原产地证书,利用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质量监督政策。
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定期对市场集聚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