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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8〕2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12]187号 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发现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为堵塞税收漏洞,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的发生,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