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重塑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构建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
(一)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以商事登记实名认证、全程电子化办理、要件式智能化审理、申请人承诺制为支撑,进一步简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省工商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工商和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减办照环节;全面推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做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实现企业办照零跑动,申请材料无纸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省工商局牵头)
(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向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离岸受理、远程办理。加强与港澳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探索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推动建立公证文书信息数据库,推进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省工商局牵头)
二、简化开办企业程序
(四)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搭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刻章网点、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配合)
(五)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科学设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开办企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建立常态化评估报告发布机制,持续推动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走向深入。(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配合)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六)科学统计和测算全省各类涉企行政审批办理频次及业务量,精准提出亟需改革的“量大面广”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分批实施,持续推进。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省编办,省工商局、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牵头,深圳、东莞市人民政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管委会配合)
(七)对省政府已提请国务院委托下放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行政许可改革事项,由省级主管部门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提请国家有权机关授权或批准我省调整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各审批事项涉及的省级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国家级功能区以及江门、阳江市推开《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基础事项目录》所列138项涉企行政审批改革,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编办,省工商局、自贸办、法制办牵头,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
(九)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省直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在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省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推进“以网管网”监管,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立省级网络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和省级网络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省工商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十一)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我省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当中。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省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推动《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的修订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十三)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十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出台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规范。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省工商局牵头,各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十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各地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六)按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整合划归试点经济发达镇管理的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