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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70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加快培养集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现将《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精神和《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我市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实现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集聚一大批优秀青年创新人才,为实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一季度向各设站单位下达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实行目标考核。支持重庆大学“双一流”学科博士后队伍建设专项计划,依托“百万英才兴重庆”、“博士渝行周”、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博士后研究项目洽谈对接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招收规模,力争三年内实现倍增。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的博士生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给予进站博士后人员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联合招收在职或超龄人员的,应不低于流动站可用招收“三类人员”名额的20%。

二、探索建立“博士、博士后人员连续培养招收机制”。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对签订博士毕业进站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根据专业学制等培养成本不同,每人每年提前资助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培养资助经费,用于科研资助、学费及生活补助等,资助周期为3年,毕业后须立即按协议约定办理进站手续, 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站。“定向招收培养”指标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资助经费由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准划拨。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后人员渠道,将博士后人员招聘活动纳入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活动中。

三、加大博士后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力度。参照“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运行方式,将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项目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达国家延伸,通过每年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赴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提升我市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和人才国际化水平。完善我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办法,更加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进一步完善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补助政策,对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与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择优给予15万元资助,可用于博士后人员科研投入、创新创业项目前期费用、生活补助等开支,其中生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