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经信规字〔2017〕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 ( 粤工信规字〔2020〕3 号
)规定,自2020年2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梅州市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27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 - 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4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高成长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其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较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的中小企业。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 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高成长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遴选。
第四条 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三)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四)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五)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第五条 省高成长企业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一)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企业经营业绩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