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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府〔2009〕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 深府规〔2018〕2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09〕45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大力扶持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推动产业重点突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生物医疗、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生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四)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物产业发展。

  (五)建立深圳生物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生物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六)组织实施深圳市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生物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七)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八)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资助。

  (九)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生物产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

  (十)加强产业标准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推动生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相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五、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十一)经认定的生物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研发资助。

  (十二)实施重点突破专项。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培育和引进产业化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外宣传、组织和参加专业会展等方面,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力求在若干重点领域实现"一年一突破"。

  (十三)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生物企业。支持生物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鼓励生物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推动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十四)支持生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物企业申请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和CE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开展生物产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资助。

  (十五)生物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经认定的生物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首3年予以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六、积极培育和引进生物产业重大项目

  (十六)经联席会议审定,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生物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满足生物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十八)经联席会议审定的生物产业重点项目,应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科工贸信、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