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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府办〔2010〕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深府〔2010〕103号)(以下称《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对于吸引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落户深圳,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力度,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