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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发〔2011〕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市中小企业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36号)精神,大力实施“开发新岗位,创办小企业,以创业促就业”战略,更好地促进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是支持公众创业、扩大百姓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对有序引导小企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为目标,以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为手段,因地制宜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企业向中心镇(重点镇)集聚,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努力打造成为小企业的聚集区、成长性企业的孵化区、公众创业的先行区、居民就业的拓展区、新农村建设的带动区、城镇化建设的助推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城镇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区域综合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土地、城镇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确保有序推进建设。

2.坚持集约用地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其他房屋资源,结合实际进行改造升级,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要用好、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形式,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引导购买地票解决小企业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3.坚持市场为导向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要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要以市场需求为前提,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协调和组织社会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自主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既要引导企业入驻创业基地,扶持公众创业,又要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积极开发新岗位,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能就业,更多的失地农民转向非农产业,达到就地就近就业目的,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发展局面。

5.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发挥城市功能,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严格把好基地企业准入关。

二、工作重点

(一)搞好总体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中心镇和示范镇要认真做好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分,确保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与小企业创业基地主体建设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特别是水、电、气、道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硬”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新兴产业、外资企业、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企业、主城“退二进三”的企业和区域内零星分散的企业入驻基地兴办企业。

(四)积极发展重大项目配套产业。要选择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特别是为重大项目、重庆新兴产业进行产业配套的项目,做到“无中寻有、有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本地产业配套能力。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小企业创业基地业主要加大投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孵化”作用,为入驻基地的创业企业“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三、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办理小企业基地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