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府〔2011〕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 深府规〔2018〕2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突破关键技术,强化自主创新,拓展应用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将深圳建成全球重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
(二)重点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信息技术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五)自2011年起,连续5年,市科技研发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3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七)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和863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九)对市政府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应用工程,专项资金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十一)实施标准化战略。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重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
五、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十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十三)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请权威国际认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十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各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支持跨国企业、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资助。
(十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予以5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资助期最长可为3年。
六、积极培育和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十六)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