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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渝府发〔2009〕85号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八 日




重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指导意见




为做好已按《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清理准备工作

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有关区县”),应对参加老农保人员的基金收支、结余等基本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对,特别是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积累总额”、“个人缴费支付总额” 、“个人缴费余额” 以及“养老金标准”等基础信息项目应核实准确,并填制《重庆市参加老农保人员清理核对表》(附件1,以下简称《清理核对表》),交参保人员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有关区县根据《清理核对表》中的有关信息,在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