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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201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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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完善高技术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1〕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的高技术服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创新活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机构,聚集一批高层次高技术服务专业人才,打造一批高技术服务行业知名品牌,形成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链,做大做强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发挥深圳创新优势、制度优势、产业优势和地缘优势,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特色,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和生物技术服务等。

  二、加强高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划建设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和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新型高技术服务基地,打造科技要素聚集、产业定位明确、服务功能完备、服务平台和机构集中的示范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有效集聚高技术服务创新资源要素,形成高技术服务业规模效应。

  (四)建设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吸引国家高技术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强高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五)加快培育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高技术服务中心,培育和引进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支持服务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高技术服务机构开发标准化的服务工具、数据库、服务产品,提升行业的智能化服务能力。

  (七)提升高技术服务机构竞争力。鼓励国内外知名的高技术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专业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技术服务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标准联盟、行业协会等高技术服务组织,提升产业国际影响力。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掌握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八)开展高技术服务示范工作。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高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强高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海外高技术服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来深圳发展。将高技术服务人才引进纳入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

  (十)完善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增设高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正规教育。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高技术服务业专业人员。

  (十一)健全人才优惠政策。探索将高技术服务人才纳入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认定范围。经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人才,享受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