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4日
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流通产业,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为核心,坚持政府规划、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粮农增收、稳定粮食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富有活力、顺畅有序、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粮食加工业总产值继续保持销区第1位;100亿元以上大型粮食企业1家以上;培育一批日生产能力200吨以上的大型主食生产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均有1家以上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并存、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各形成1个以上重点粮食产业集聚区,建成1个以上年交易量超过100万吨的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流通各环节联系进一步紧密,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粮食质量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促进大型粮食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生产经营量大、辐射带动面广的粮食企业,作为服务政府调控、稳定粮食市场的骨干力量。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粮食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优化行业资源,组建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科研等为一体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支持粮食企业创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支持粮食企业在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多元化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实现做大做强做优。引导和规范多元化粮食企业健康发展。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及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粮食行业。
(二)促进粮食市场流通。支持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深化产销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巩固和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增加我省粮源供给,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加快完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推动重点粮食市场设施和服务升级,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多层次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北粮南运”散粮物流节点建设,推广散粮装卸新设备和新技术,推进粮食流通“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存)工程。改善粮食储运条件,基本消除“危仓老库”存粮。鼓励和引导粮食企业推进农超对接,发展连锁店、配送中心以及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粮食物联网,参与粮食交易信息平台、物流中心建设。
(三)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粮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快粮食应急体系和成品粮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形势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粮食流通情况,科学引导粮食流通。
(四)增强粮食质量监管能力。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以“机构成网络、监管无盲区、监测全覆盖”为目标,逐步建成以广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骨干,区域性粮食质量监测站为基础,县区检化验机构和储备粮库、大型粮食批发市场检化验室为辅助,布局合理、梯次配置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广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分阶段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区域性粮食质量监测站,推进粮食质量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消除监测盲区,构建覆盖全省的粮食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粮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粮食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粮食企业从单一经营向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联合发展转变,粮食产品结构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加快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粮食企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开展粮食加工、信息化监控、低温储藏、物流平台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粮食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主食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适应居民消费新要求的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培育一批优质米、面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在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和粮食消费集中区域,科学布局建设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等于一体的粮食产业集聚区,提高粮食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财力情况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市场监测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地方粮食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推进地方粮食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涉及粮食流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粮食企业负担,降低粮食流通成本。粮食批发市场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同价,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批发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