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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 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创新

  (一)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逐步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职能,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五年内实现行业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的要求。在全省甄选一批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以点带面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快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支持旅游产业园开发建设,促进旅游要素集聚发展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大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旅游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的机遇,深化粤台旅游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要素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重点开展旅游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的目标。成立广东省旅游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提升旅游发展战略决策水平。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合作,创建“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

  (四)推进旅游企业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民营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

  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五)大力发展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商务旅游、高端休闲度假旅游、邮轮和游艇旅游、高尔夫旅游、特种旅游等高端产品,打造广东高端旅游新形象。加快推进珠海横琴岛长隆国际海洋旅游度假区、佛山南海西岸旅游产业园、华侨城欢乐海岸等现代产业500强旅游业项目建设。

  (六)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旅游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旅游体系,提高旅游对林地资源的利用率,5年内每年培育10个以上省级“优秀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积极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利用森林公园、国家旅游度假区、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和林场现有的酒店、宾馆或空余房舍,改造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品牌连锁酒店和旅游娱乐休闲设施。

  (七)推动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科学发展。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制度,创新休闲渔船的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新型休闲渔船。选择具有较好开发条件的海岛、海域发展特色旅游,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高标准、高起点开发建设无居民海岛、海洋公园旅游项目。

  (八)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整合广东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扶持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大旅游文化品牌活动,每县(市、区)发展至少1个以上的活动品牌项目。在大型旅游景区(点)引导建设一批旅游剧场。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名城、名镇、名村旅游项目,将其打造成为全省或区域旅游品牌。支持旅游龙头企业建立文化旅游示范基地。

  (九)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以广州市举办第16届亚运会、第10届亚残运会,深圳市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国际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充分利用体育场馆设施,打造品牌赛事,促进体育运动与旅游相结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

  (十)创新发展绿道旅游。强化珠三角绿道网的旅游功能,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绿道网的建设和经营,将绿道旅游与现有旅游产品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绿道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培育绿道旅游消费市场,打造绿道旅游品牌。

  三、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统筹旅游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在公路网规划中,将省内主要旅游景区作为重要的交通节点考虑,力争规划较高等级公路通达。对省内主要旅游景区规划的连通公路,由地方组织落实好用地、环评、配套建设资金等必备前期工作程序后,按规定纳入年度交通基本建设,省参照县乡公路或村道公路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十二)加强旅游水运和邮轮码头的规划与建设。在港口规划中,结合旅游产业规划和发展需求,为重点旅游景区的水路客运码头适当预留岸线。根据规划,分期分批相应完善陆岛运输码头和接线公路的建设,促进海岛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展沿海港口与境外邮轮的挂港合作研究,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湛江等市的邮轮码头。

  (十三)推进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建设。鼓励客运企业开通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运班车,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至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逐步提高连通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点)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旅游厕所升级改造,确保五年内全省所有A级景区内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支持在重点旅游发展区域和主要旅游城市高标准建立旅游集散中心、问询体系、商务平台、应急救助机制等,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保障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旅游扶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我省旅游企业或项目申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基金。设立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均对旅游企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按规定申报。农业、科技、交通、文化、水利、环保等方面的资金,要适当向旅游项目倾斜。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清理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行社可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十七)完善旅游用地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列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