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05〕2号,下称《
意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
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以及省政府《
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
粤府〔2005〕1号)结合起来,大力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我省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二、积极推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和支撑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省法制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地方立法权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