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退地农转城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退地农转城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5〕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渝人社发〔2010〕182号
)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转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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