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广东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对服务品质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引导,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生活服务职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大型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生活服务的有效供给、消费需求和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实现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发展水平处全国领先地位。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结合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粤府办〔2012〕54号),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
1.完善社区服务网点。深入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设立社区便民站点,提供托老托幼、护理看护、家庭保洁、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以及残疾人健康服务、托养服务、护理服务。提升传统家政服务水平,促进居民和家庭服务行业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生活性服务,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需求。(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进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地方标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推广“员工制”用工制度,逐步减少“中介制”用工的比例,落实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扶持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家庭服务品牌。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3.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推广线上线下模式相结合的家庭服务业态。重点搭建覆盖城乡、便利高效、资源共享的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二)健康服务。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建设健康广东为目标,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2015〕75号),加快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1.推动产业规模发展壮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发展相关支撑产业,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健康服务及相关产业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2.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加快发展科学健身和健康养老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康复护理、运动防护和体育康复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支持发展中医药疗保健、体质健康管理、专业护理、第三方医疗健康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促进医疗保健、养生康复、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医药局、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广东保监局)
3.推动关键领域改革突破。深入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和模式创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落实社会办医若干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坚决破除妨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养老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25号),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设施。规划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物业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领域相关国有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养老产业,鼓励引进符合我省需求,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健康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教育等需要,支持保健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型、休闲旅游、老年大学等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发展。鼓励企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等生活居住设施,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视听、起居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生活用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家政服务、专题文体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体育局、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旅游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粤府函〔2015〕351号),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到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
1.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发挥广州作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推进珠三角地区打造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区,加快推进省级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和示范县(区)的改革创新工作。完善区域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省旅游局)
2.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传统旅游产品升级为重点,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观光、休闲、度假三大旅游市场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园区作用,构建旅游产业集群。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实施广东旅游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国内、国际旅游交流合作,推动实现旅游资源共同开发、旅游线路相互推广、旅游信息及时共享、旅游监管密切衔接。(省旅游局)
3.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深度开发滨海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大型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大力发展岭南特色乡村旅游,实施“美丽乡村”旅游工程,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丰富文化旅游内涵,着力挖掘广府、客家、潮汕文化等地方特色,开发具有地域特点和民俗风情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强岭南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开发。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挖掘梅州、韶关、河源、潮州市等原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路线。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和养生旅游。(省旅游局)
(五)体育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76号),加快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
1.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促进康体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赛事。鼓励体育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促进友好省州青少年体育交流。(省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外办)
2.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推动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发高科技体育器材和产品。深化体育场馆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省体育局)
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打造体育产业主体“三个十”计划,扶持发展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的龙头企业,打造1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与服务品牌,重点扶持10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体育组织。支持省内职业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造一批国内著名、亚洲有影响力的职业俱乐部。(省体育局)
(六)文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7号),建设具有广东风格、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优先扶持反映地方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岭南文化记忆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制定广东省地方戏曲发展扶持计划,打造岭南文化品牌。继续办好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百歌颂中华、南国书香节、广东社区文化节等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建设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省文化厅)
2.大力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版权保护,突出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和促进发展,建设版权云数据库,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3.完善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推动户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文体广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省文化厅)
(七)法律及其他专业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面向居民的会计、税务、保险等其他专业服务,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基层、便利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进驻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省司法厅)
2.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提升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育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省司法厅)
3.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省司法厅)
4.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省司法厅)
5.鼓励会计、税务、保险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居民的生活服务,为群众提供个性化个人理财规划、税务服务、健康与养老保险等各类专业服务。(省财政厅、地税局,广东保监局)
(八)批发零售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发改综合〔2016〕832号),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2.推动业态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传统商贸流通业有机结合,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和发展。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包裹柜、智能快件箱。鼓励发展绿色商场,提高绿色商品供给水平。(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