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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和财政返还及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和财政返还及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流联字〔1995〕26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11-15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37号)和《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