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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
粤府〔201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的部署要求,努力扩大我省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强省,现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为抓手,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大力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省,为我省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全省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3-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0%;至2015年,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18%;至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总量位居全国前列,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35%。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服务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现代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0%,2020年占比达到30%;服务外包向高端领域延伸,知识流程外包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8%,2020年占比达到32% 。


  二、推动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做大做强,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服务产业,完善信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软件产业基地、软件出口(创新)基地、软件名城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的龙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结合省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和技术贸易,逐步提高专利技术许可占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建立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技术进出口交易平台,发挥其信息集聚、资源协调整合、技术贸易促进等功能。支持鼓励企业扩大技术出口。以建设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深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离岸金融及与东盟金融合作等方面试点,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开发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推进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优化租赁服务结构,提高租赁在航空、船舶、大型设备等领域的渗透率。加快发展环境及节能服务,积极推进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节能审计、咨询、评估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发展。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等商用化服务。

  (四)推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商务、度假、游艇、邮轮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积极推动旅游服务跨境交付,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便利化,争取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优化“144小时便利签证”有关措施,加快旅游国际化进程。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依托承包国际工程,大力开拓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完善跨国(境)物流管理政策和配套服务。探索实施促进和鼓励集装箱中转的政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和延伸服务。大力引进国际知名船东保赔组织机构,完善海商、保险等法律法规,发挥船东保赔保险的作用,提升发展高端航运、国际物流。大力发展会展服务,加快培育珠三角地区国际性会展产业圈。积极引导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会议落户我省。推动商贸服务转型升级,建设一批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

  (五)大力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和文化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医疗和生物医药服务,以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发展为依托加快培育健康服务贸易链条。鼓励省内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省内教育机构提高教育服务创新能力,开发有比较优势的国际化教育服务项目,鼓励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积极推动会计、法律、广告代理、检测认证、品牌价值评估等专业服务对外交流。完善文化服务贸易平台,扩大工业、建筑、服装设计及美术品、广告、动漫和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贸易进出口。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发展和广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广播影视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技术培训等为基础,逐步扩大国际体育服务规模。

  (六)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推进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粤府〔2012〕88号)。以广州、深圳市两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构筑特色鲜明、错位互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

  三、推进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七)推进粤港澳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推动粤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与港澳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配合人民银行审查跨境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善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跨部门系统平台。支持我省金融机构以收购兼并、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进入港澳金融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粤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合作与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粤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加强粤港澳三地产业及金融市场信息交流和从业人员培训。

  (八)深化粤港澳商贸服务业合作。简化分销领域审批程序,在国家支持下探索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分销零售业务非独立法人连锁分店,简化商业网点审核及外资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旅游签证及通关便利化,继续完善“当天多次往返旅客”专用通道,扩大行邮监管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推动粤港澳交通运输合作与发展,实现粤港、粤澳跨境出行“一卡通”。支持粤港澳现代物流业发展,探索开展粤港澳跨境甩挂运输试点等工作。推进粤港澳之间口岸查验结果参考互认。积极探索粤港澳电子商务互动发展模式,推动粤港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并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领域应用。综合利用海关会展和保税政策,支持建立“前展后仓”、“前展后贸”等新型展会模式。研究在广州市会展核心区规划和建设国际会展配套监管与服务场所,为展会提供审批、集货、进出口申报、查验、存储等一站式服务。

  (九)促进粤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推进粤港澳法律专业服务合作,争取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开展粤港澳律师事务所更紧密联营试点,并逐步扩大至全省;争取国家支持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我省专职律师,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继续向港澳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支持、鼓励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港澳居民到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执业。争取扩大内地和港澳有关注册执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并在我省先行先试。加快实施粤港澳职业资格“一试三证”(参加一次考试,可同时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及国际权威认证)。鼓励港澳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及专业人士来粤开展相关业务。推动粤港澳三地质量技术基础服务领域合作,开展粤港澳三地品牌合作,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粤港澳资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及广东省名牌产品。

  (十)提高粤港澳科技文化服务合作水平。支持港澳高校及科研机构与我省共同申报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允许在粤注册登记的港澳科研机构和企业按规定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支持珠三角各市与港澳文化创意业界合作共建园区。鼓励港产粤语影片以快捷方便的方式进入我省市场。给予符合条件的港澳独资研发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给予减免税优惠。推进“提前申报”、“集中申报”、“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为粤港澳文化往来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加强粤港澳社会公共服务合作。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支持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项目建设。完善粤港澳基础教育合作机制,鼓励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合作。加快推动粤港共建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探索粤港澳生物标本便捷通关办法,推动粤港澳生物医药合作。推动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办医和行医,简化在粤港澳独资医院的审批程序。对于港资、澳资在粤开办的医疗机构,探索允许其相关设备和办公用品进境时参照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实施监管。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探索对在粤就业的港澳人才签证居留、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便利通关、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先行先试,并为境外人才薪酬汇兑提供便利。允许港澳地区环境保护服务提供者在粤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和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服务。

  (十二)打造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聚集区。充分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保税港区和盐田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优势,促进形成珠江流域枢纽港与码头喂给港联动、枢纽港与香港葵涌对接的错位发展格局。推进省级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以此为依托推动保税物流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探索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与口岸之间的一体化运作。促进粤港澳三地游艇、邮轮业务发展。支持游艇行业开展进口游艇租赁业务,积极探索粤港、粤澳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开展“两地牌一证通”政策试点。

  四、落实发展服务贸易重点工作措施

  (十三)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场导向与企业自主原则,扶持发展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或跨国公司。围绕打造“广东服务”区域品牌,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服务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和合作联盟,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支持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业务。

  (十四)培育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城市)。以培育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为依托,引导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将发展服务贸易作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与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衔接,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一出口产品转向提供全过程的服务链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剥离”,推动服务环节外包,促进专业化服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设立专业服务提供机构,在优势领域开展社会化服务。结合国家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

  (十五)推动特殊功能区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高起点做好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逐步打造服务贸易集聚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保税服务贸易试点,吸引跨国公司贸易总部和贸易性机构落户。积极争取在重大合作平台和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实行特殊的金融、航运和税收政策,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等配套金融改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设备的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依托综合保税区货物贸易规模优势,集聚国内外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和检测检验、认证、评级等机构入驻开展商务活动,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平台。鼓励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服务集成、金融投资等现代服务业。

  (十六)推动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巩固和提升广州、深圳市的服务贸易集聚中心功能区地位,优先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提升服务业开放层次,营造与国际服务业接轨的市场环境,增强其服务要素集散枢纽及辐射带动功能。鼓励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充分依托当地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服务业的巨大需求,加快提升物流、设计研发、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鼓励东西北地区发挥产业、资源等优势,在发展特色服务贸易上取得突破。

  (十七)促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根据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争取国家支持有序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研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国际服务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粤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提升引资规模和层次。推动省内金融、保险、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业加快“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为国内驻外企业以及驻在国提供融资管理、工程咨询等服务。

  (十八)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布局多元化。在稳定扩大港澳市场的同时,推动与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的较快发展,实现高附加值服务进出口增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扩大对东盟、中东、俄罗斯、拉美、非洲等国家(地区)的技术、电信和建筑工程承包服务出口,提高其在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发展国际营销网络。

  (十九)建设服务贸易推广平台。强化现有贸易促进平台的服务贸易促进功能,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综合性、专业性服务贸易展会。鼓励企业通过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专业展会积极对外推介“广东服务”品牌。逐步推动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广州)金融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服务贸易展会。充分利用高层互访、国际友好城市等平台,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服务业对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