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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6〕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7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